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8-03 16:42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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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的精神,结合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国海党发[2015]30号)的总体部署,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海洋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就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权力和责任公开

进一步推进国家海洋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家海洋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指定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海洋监管公开透明

公开海洋生态环境、海域、海岛监管信息。施行海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公开海洋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种类、程序、典型案例等情况。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推进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群众知晓。探索建立海洋数据资源清单制度,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海洋数据共享开放。

四、推进海洋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及时公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做好海洋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信息公开。做好海洋减灾防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和减灾措施。加大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信息。

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扩大公众参与,施行海洋领域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逐步推行海域资源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继续做好海洋部门预决算公开。

六、推行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海洋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惩处情况的公开力度。探索建立海洋领域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海洋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切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的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八、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九、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进展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注重海洋新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国家海洋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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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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