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4-06 09:2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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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7〕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州)、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省编办、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牧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省农牧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推进金融领域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政策时,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省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指导、督促各市州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权限由省、市(州)、县(区、行委)分别公开征地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定期公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样检验、召回信息以及违法广告监测信息。重点公开农村牧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督查整治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4.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绘制并公开专利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在网站公开专利执法结果。(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6.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对农牧区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加快建立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信息诚信档案,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和旅游行业黑名单,进一步加大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的曝光力度。(省旅游发展委负责落实)加强对旅游景区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定期公开辖区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8.推进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制定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办法,完善审批规则,公开审批程序,增强审批透明度。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 地方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 果和查处情况。要大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解决“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9.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快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为支撑,全面公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生产许可、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发挥信用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绩效考核等制度,按照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五个地方性标准,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要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编制《青海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和“把关公章”,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省编办牵头,各市(州)、县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重点公开修改完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流程等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落实)

3.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围绕水价、热价、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任务,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特别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及时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 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各市州政府要充分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在“信用青海”网站公开。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在施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公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工程专项督查、季度年度考评,完善绩效考核细则、费用专项监管要求。建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牵头,西宁市、海东市政府负责落实)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督促项目实施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的信息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力度,逐步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企业诚信缺失、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等问题。大力推动省、市(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釆购、林权交易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公开。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等信息公开。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完善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让公众对政府收费一览无余。监督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企业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省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在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公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信息,重点做好扶贫产业园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省扶贫局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与升级改造,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继续实行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按月公布制度。对2市6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省水利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农村住房、供暖、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民政信息网公开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研究出台《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深入贯彻《慈善法》和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探索建立慈善捐赠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措施的服务活动信息,依托各类招聘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加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力度,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推进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社会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和分配信息。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地计划、项目名单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地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做好促进义务教育改革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以县(区)为主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特别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学籍监管随机抽查结果和考生信息公开,并加强省外就读审查登记考生的公示工作。推动省属高等院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提升群众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七)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继续实施“畅通西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大公共交通发展、疏堵工程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在所有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修订完善《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逐步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年内完成“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确定与公开发布机制,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积极探索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省审计厅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财税相关信息公开。将“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力争扩大到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密信息外,要按照时限要求,公开所有涉及财政资金情况。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尤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助推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建立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发改、教育、环保、公安、民政、住房、卫生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做好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制定出台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年底就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建立政务公开考核监督长效机制。力争争取在我省选取2个县,纳入国家“五公开”标准化试点,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尽快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法制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落实规范性文件2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以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同时,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宣传与培训工作。运用电子屏、新媒体、网络等手段,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政务“五公开”为主题,按照2017年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率不低于50%的要求,年内完成2期省、市(州)、县(区)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立在办公厅(室),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扩大参与、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省直部门办公室要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州)、县政府办公厅(室)要指定有关科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年底将《要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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