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4-25 10:07 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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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依法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注重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执行情况和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决策执行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推进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低收入群体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管理,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管理,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参与方式等信息。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决策执行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沟通,解疑释惑,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十)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创新公开形式,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

(十一)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及开放管理体制。推进全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系统、8890便民专线服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计监督一张网、建设项目审批动态管理系统等服务市场主体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资源整合、数据交换、共享公开。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国家相关平台对接。充分利用“天津发布”政务微博门户、“感知天津”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新平台,传播公共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协作,整合信息资源,发挥集群效应,提高政府信息影响力。制定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和相关工作规程,完善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规范,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方便公众信息查询,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三)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数据资源开放总体规划,建设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确定数据开放目录和采集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引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创业创新提供条件。

(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对重大政策法规或突发敏感事件作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记者采访、网上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五)扩大公众参与。关注了解公众对相关政策的反映、态度和评价,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组织开展“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系列活动,做好人民网和“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六)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 问题,涉事责任部门要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表明政府态度,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不失声、不缺位。

(十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注重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加强沟通协作,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邀请驻津主要新闻单位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加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畅通新闻媒体采访渠道,为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同志,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安排,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用3年时间将我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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