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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3月16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7日   来源:

    1950年3月16日 全国展开大规模剿匪斗争

    195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布《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必须明确,剿灭土匪,是当前全国革命斗争不可超越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建立和恢复各级人民政权,以及开展其他一切的必要前提,是彻底消灭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武装,迅速恢复革命新秩序的保证。自此,一场长达3年多的剿匪斗争迅即在全国展开。

    人民解放军先后抽调39个军140多个师的150万人的兵力,从1950年至1953年,歼灭匪特武装240余万人。

    1961年3月16日 陈赓大将逝世

    陈赓于1903年2月27日出生在湖南湘乡县。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这时起,他就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贡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陈赓从小就向往军旅生活。经过在黄埔军校的学习,他的军事素质进一步提高。在历次革命战争中,他一贯勇往直前,不计个人安危。他参加过大革命时期的东征和北伐战争,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第二次革命战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历任中国工农红军的师长、红军学校校长、红军干部团团长。抗日战争期间,他担任八路军129师的旅长和太岳军区司令员。在解放战争中,他担任过纵队司令员、兵团司令员、西南军区副司令员兼云南军区司令员和云南省主席等职务。抗美援朝战争中,他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回国后,他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副部长。陈赓是一位杰出的指挥员,在长期的战争岁月里显示出卓越的军事天才。1955年,他被授予大将军衔、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陈赓是一员驰骋沙场的猛将,也是一位爱妻爱子的好丈夫、好父亲。战争年代,他和妻子过着“牛郎织女”的生活。他十分想念远方的妻儿,每当接到妻子的来信,他都如获至宝,欣喜若狂。解放后,他经常因公外出,于是他与妻子约定一地一信或半月一信。陈赓信守“协议”,从没有让妻子失望过。他虽然对妻子十分痴心,但有一次他却“拒绝”与妻子见面。那是在1948年夏,部队在进行休整,后方留守处想送干部家属到部队探亲。由于部队将有大的行动,决定所有干部家属一律不要来队。有人说司令员可以例外,但陈赓坚决不搞特殊,硬是派人把快要到达部队的妻子动员回去了。

    1986年3月16日 第一次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束

    1986年3月10日-1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1986年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贯彻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搞活和开拓市场,加强和完善市场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把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已经出现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这一新事物,要因势利导,解决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1991年3月16日 新华社记者近日就“国家统一纲领”采访有关负责人

    1991年3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新华社记者近日就台湾当局2月22日通过的“国家统一纲领”采访我有关方面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这份文件主张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应当统一,表示同意要“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这是台湾当局对统一问题作出的一个有意义的表示。但是,这份文件仍然提出了一些不合情理的条件,人为地拖延实现直接“三通”及两岸高层人士互访等许多现在就可以做的事情,仍然坚持台湾当局在统一问题上的固有主张,这只能延误统一的进程。谈话重申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坚决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导致“两个中国”、“一国两府”的言行。

    1967年3月16日 制造“61人叛徒集团案”打击刘少奇

    1967年3月16日,中央文革小组制造了薄一波、安子文、杨献珍等“61人叛徒集团案”,以此作为向刘少奇开炮的重型炮弹。

    1936年,刘少奇在天津主持中共北方局工作,经中共中央批准,刘少奇指示在监狱里坚持斗争的中共干部登载“反共启事”,履行国民党规定的手续出狱,并保证绝不以叛徒论处。这在当时是为了顾全大局、保存中共力量的一种策略。“文革”期间挖出来,以便给刘少奇定“叛徒”的罪名。

    1967年3月16日 中共中央通知要求保护国家财产 节约闹革命

    1967年3月16日,中央发布《关于保护国家财产,节约闹革命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必须提高警惕性,教育、团结群众同一切破坏国家资财的行为作斗争;二、不准私分生产队财产,不准破坏农具和机器;三、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四、对文物、图书加强保护;五、对盗窃和破坏国家资财者,给予教育和处分。

    1983年3月16日 “文革”风云人物被判刑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开庭宣告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党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刑事判决。

    聂元梓原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为北大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北大革委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蒯大富原为清华大学学生,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负责人、“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革委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韩爱晶原北京航空学院学生,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总负责人、北京航空学院革委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革委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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