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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十七大精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天津日报

    10月25日上午,天津市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审议了《天津港口条例(草案)》、《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稿)》、《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稿)》、《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崔津渡、只升华,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等出席会议。

    戴相龙在会上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落实十七大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戴相龙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24日召开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即将下发的市委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十七大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自觉运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八条措施的要求,认真查找工作差距,逐一对照落实,努力抓好20项民心工程、20项工业重大项目、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计民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民心工程落实到位。要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城市环境治理和景观绿化工作。要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今年工作,提出明年主要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会议认为,进一步加快港口发展,是发挥滨海新区改革开发和自主创新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务院对天津城市定位的实际需要。当前,天津港口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良性发展的轨道,为促进港口长远平稳发展,进一步提升港口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了《天津港口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了港口管理主体,对港口的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与服务、港口安全与保护等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为发展天津市供热事业,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用热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稿)》。《条例(修订稿)》对天津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使用等相关活动作出规范。

    为使《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和统一,天津市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稿明确规定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对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行为等。

    为促进天津市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主要对天津市清洁生产的政府责任、主管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企业的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及审核服务机构、优惠鼓励措施等作出规定。

    会议在认真讨论后,原则同意上述条例草案和修订稿在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武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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