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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制定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考核意见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6日   来源:国资委网站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结合改革重组进展情况及企业实际,山东省国资委制定了对67户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全面进行年度考核的意见。在与前两批24户省管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基础上,对其他43户企业总的考核原则是:对已由主体企业托管重组的企业,由主体企业参照省国资委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对拟划入新组建的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的企业,以控股公司为主进行考核;对拟进行改制退出、关闭破产或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等情况的企业,暂不进行考核;其他具备考核条件的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进行考核。对暂不具备考核条件企业的经营情况,山东省国资委也将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在具备考核条件时及时纳入考核范围。省国资委近期将与第三批8户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在做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础上,年底前,山东省国资委将与第一批12户企业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明年上半年将适时与其他省管企业签订任期考核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