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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7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2004年6月,我委会同水利部、建设部正式启动了《“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这项规划拟作为全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初稿并报国务院审批,有关具体工作由我委农经司会同委内外有关司承担。截至目前,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04年6月,我委向水利部、建设部发出了《关于编制“十一五”水利发展与改革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函》,就编制“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的目的、组织方式、任务、进度和具体承担司局、人员等进行了初步安排。7月,我委会同农口有关部门成立了由我委刘江副主任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口“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于7月9日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做好包括“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在内的农口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

   二是完成了《“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报告》,研究提出了“十一五”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已部分纳入“十一五”总体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思路。

   该《思路报告》提出,“十一五”期间,水利发展面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高的要求,也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和资源环境、资金、体制等自然和经济社会方面的重要约束。为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讲求效益,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水利各项改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总体思路上,实行主要江河尤其是北方河流的水量分配,逐步构建全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科学安排洪水出路,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建立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缴费、水质监测等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综合治理。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脆弱河流的综合治理,逐步扭转我国与水相关的生态恶化的趋势,为提高农民收入和粮食生产能力创造条件。《报告》还提出了“十一五”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突出了水利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出了落实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三是深入开展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专题研究工作,提交了专题研究报告,并认真开展了有关指标测算工作。在多方筛选和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十一五”水利发展防洪安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水资源节约、农村水利等四个方面的24个具体指标,并进行了详细测算。

   目前,水利部正在按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各流域和省区深入开展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点调研、专题研究研讨、建立规划项目数据库、方案和目标分析与比较等下一阶段工作。我们也将继续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认真做好“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