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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03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今年2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符合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必须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都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实质上就是所有制结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对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既坚持与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发展。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要继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要继续大力发展。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是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明确公有制和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既相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的一系列经济权利和利益关系的总和,而所有制实现形式则是指在一定所有制前提下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等。相对于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要适应时代发展、经济环境变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情况,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当前,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力度,把国有资本更多地集中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虽然公有制企业数量有所减少,公有制资产比重有所降低,但公有制资产的总量不断增加,质量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2004年末比1997年增长71.9%,达到10.16万亿元;实现利润增长11.4倍,达到5312亿元。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仍然达50%左右。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销售收入仍占优势比重,在军工、石油、电力、民航、电信等行业占90%以上,在铁路、煤炭等行业占80%以上。事实雄辩地说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是促进而不是阻碍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增强而不是削弱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巩固而不是动摇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为什么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问题,光靠国家和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必须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还在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税收入、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排斥、限制和打击非公有制经济,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到明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宪法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对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目前全国经济增量的一半以上来自非公有制经济,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0%以上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事实证明,正是由于全面落实了基本经济制度,在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有了20多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大好局面。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体制性、政策性制约因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要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平等竞争。同时,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非公有制企业也要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积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积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了二者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性质和结合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二者的发展都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加快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努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有其优势。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但还有不少尚未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非公有制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有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生产经营比较灵活。要通过加强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国有企业应在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起带头与引导作用。要通过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作,形成合理的协作体系,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搞好关键部件和环节的生产,加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要主动参与国有大企业的生产体系,通过与国有企业的合理分工合作,促进自身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节约产品开发费用,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大力推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公平竞争、共同发展。随着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大多数行业已经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今后将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性行业和领域。这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也将为这些行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增强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实力与有效供给能力,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领域更加广泛。

    积极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形式上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相互参股、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大量出现,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企业会越来越少,非公有制企业也会越来越社会化。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越来越成为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要顺应企业组织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进一步推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融合。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公有制企业,促使公有制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增强活力。公有资本也可以参股非公有制企业,一方面利用后者的机制优势,保证公有资本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公信力。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宪法修正案的要求上来,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