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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提出破坏红树林应加重处罚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0日   来源:环保总局

    近日,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立法跟踪评估的通知”和评估方案的要求,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汇报了实施《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的情况和执法效果,并提出加重对破坏红树林处罚的建议。

  在汇报会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建议在“规定”修订中应考虑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与当地传统海水养殖业之间的协调关系,尤其要符合与此相关的海洋功能区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设定等。此外,对于《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进一步修改实施,各有关职能单位要求增加各市县(自治县)乡镇政府的职责,并且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共同推进海南生态省及生态市(县)建设进程。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建议加重对破坏红树林的处罚程度,将“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每株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增加“环保部门如发现未经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破坏红树林、蚕食红树林,要严厉查处,并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5%对业主进行处罚,出资补种相当数量和面积的红树林。” (记者 陈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