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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认真学习贯彻宪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举办第三次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学习讲座并发表讲话。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秦杰)2005年3月31日上午,国务院举办第三次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学习讲座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要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在学习讲座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介绍了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就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建议。

    温家宝在主持学习讲座时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把我们在实践中取得并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温家宝强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宪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熟悉宪法,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要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温家宝说,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国务院刚刚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贯彻执行宪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在依法行政方面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在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乱罚款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温家宝最后指出,各级政府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主体,不折不扣地执行宪法的各项规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这次宪法修正案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做好政府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实施宪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一要加快改革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二要大力引导和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要研究制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政策法规,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四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五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六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国务院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讲座。

中国宪法第四次修改经过回放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3月8日下午开始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国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个修正案已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中国现有全国人大代表2984名,即通过的最低票数为1990票。 

    与以前的3个修正案一样,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在充分讨论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议案,向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提请审议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所作的说明,此次宪法修改过程如下: 

    *200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的工作,确定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总原则,成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 

    *2003年4月,中共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2003年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征求意见稿,由中央下发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200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 

    *2003年9月12日,吴邦国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家座谈会,征求意见。 

    *2003年10月11日前,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方面意见对中共中央的《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中共中央《建议》草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将《建议》草案提请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11日-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建议》草案,由中共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文公布。 

    *2003年12月22日-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04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