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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以节能为突破口 大力建设节约型城市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迅速制定印发了《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及2005年行动计划》,提出要以节能为突破口,抓重点,抓保障,抓落实,大力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

一、大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促进节能工作的落实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实现节能8%。今年初,北京市对54家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约为80180千瓦时,是居民住宅的36倍;人均年耗电量是居民的7倍。为此,北京市委、市政府明确了2005年政府机构带头节能8%的目标,拟定了“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主要措施是:组织专家从空调采暖、照明、围护结构和管理四大耗能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制定节能措施;由市政府领导与政府机构法人代表签订“政府机构节能责任书”,明确各部门节能目标和责任,设专(兼)职能源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计量体系,实行用电分类计量,加强用能设备维护管理,定期保养清洁,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等。此外,还确定10家政府机构为试点单位,组织专家对其建筑物能耗情况进行诊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改造,争取通过示范,以点带面,并为政府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积累经验。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实现重点突破。北京市现有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311家,2万平方米以上商场、写字楼约200家。大型公共建筑面积虽仅占全市民用建筑的5.4%,但全年耗电量却接近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半,单位面积年均耗电量是普通住宅的1015倍。

一是依法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凡新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期都要进行节能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北京市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管理办法》已于近期制定,经进一步完善后将颁布实施。

二是对大型公共建筑执行合理用能配额管理。对新建和已建大型公共建筑,从设备选型、安装、系统调试到运行实施全程能源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的不同耗能环节,积极推行分项计量管理。

三是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设“节能建筑”品牌工程,将建筑节能的效果告诉消费者,引导大众消费节能住宅。

四是针对采暖用能占到建筑用能45.6%的状况,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开放供热市场,明确热能商品,使用户珍惜热能,节约热能。

五是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电梯、家用电器及变频电机等各类节能设备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控制不符合北京市能耗市场准入标准的家用电器在本市生产和销售。

六是控制空调最低温度,倡导合理节约用电。从623日起,北京市政府机关以及部分宾馆、饭店、商场和写字楼将空调最低温度调至26度,削减高峰负荷6万千瓦左右。

(三)实施“绿照四进”工程,促进高效照明推广应用。2004年北京市照明用电为49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量的11%,使用高效节能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60%70%。因此,照明节电是缓解北京市电力紧张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是绿色照明进公共建筑。北京市从2004年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当年在大型公共建筑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24万只及1000KVA照明节电器。2005年,政府机构、地铁站台、中小学校、二环路内公共厕所,将全部更换高效照明产品。

二是新型照明进街道。选择有代表性的一条街道建成节能灯亮丽工程示范街;选取部分道路交通灯、公园草坪灯、体育场馆景观灯等进行新型照明方式的示范试点。

三是高效照明进家庭。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居民使用高效照明灯具推广活动。适时适度提高电价,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家庭对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

四是质量承诺进市场。对全市大型灯具城实施质量监测,在灯具城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引导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消费;限制T12荧光灯管(粗管灯)等非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

(四)开源节流并举,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广太阳能、地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照明、采暖等方面的实际应用。

一是推广使用浅层地能。拟在丰台区试行浅层地能替代燃煤锅炉供暖工程,实现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凡政府投资的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有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浅层地能。2005年新增供暖面积争取达到300万平方米。

二是推广使用太阳能。2005年将在城市建筑上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应用。其中,新建筑从设计入手;老建筑结合城市建筑“平改坡”推广使用太阳能;实现绿色奥运承诺,支持奥运场馆、奥运村使用太阳能;在公园、政府机构等场所,建设园林景观太阳能照明、热水示范工程。

三是推广使用生物质能。今年加快平谷区2×2.5kW生物质热电厂(秸杆发电厂)前期论证,推进农作物秸杆资源化利用。在远郊区县实现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广沼气使用经验,改变农村燃料结构。在房山区的4个村进行使用沼气示范,可解决2420户农户的炊事燃料问题。

二、认真实施六项保障措施,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

(一)编制规划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北京市节能中长期规划》等四项系列规划;出台《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制冷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系统风机节能监测标准》等五项标准;完善产业、价格、财税、投资及激励等政策体系建设。

(二)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从硬、软件入手,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消耗的精确计量体系,改造安装计量装置,推进数据摸底统计分析工作,为建设节约型城市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三)成立节能执法队伍,发挥节能监督作用。根据近期能源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力争在2005年年底前建立节能执法机构,加强节能执法工作,发挥节能监督作用。

(四)建立节能专业服务队伍,形成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为解决用能单位专业力量薄弱、资金不足等问题,通过能源专业公司(EMCo)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实施节能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作用,实现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带来的利润。

(五)设立专项资金,引导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北京市政府专门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示范,节能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节能专题调研、培训、宣传和奖励等。

(六)开展“节能之星”评审,激励节能产品的生产与使用。由政府制定建筑物有关产品的能效标准和企业的综合能耗标准,通过节能评审向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建筑物、企业颁发不同等级的“节能之星”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鼓励生产、消费节能产品。(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