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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实现农业节水减负双赢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陕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有关精神,针对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取得明显成效。陕西省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改进水价管理方式,大力推进“终端水价”。到2004年,全省12个灌区全面实行“一价计费”制度,即农业水价由水管单位水电费、基层管理费和村组浇地费三部分构成,农民按照实际用水量和政府确定的农业水价结算。

二是推行“一票到户”制度。水费票据实行全省统一监制,统一使用,废止了以往各单位自制的票据,并在省属灌区实行开票、送票、公布“三到户”制度,并印制了价目表和标价卡(牌),实行农业水价公示制,使农民对水价、水量、水费一目了然,防止水费乱加价、乱收费现象。

三是推行水费“统征、统管”制度。将水费收取权集中到灌区管理单位水管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水管站的委托不得向农民收取水费。

四是配合实施“终端水价”,积极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末级渠系改造。在灌区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形式的支斗渠改制,并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改造,为水价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条件。

以上措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主要有:

一是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使用。据统计,改革后省属五大灌区平均亩次用水量为98立方米,较改革前的122立方米下降了19%,节水效果明显。同时,节水又为灌区扩大灌溉面积、推动农业生产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

二是农民的水费负担明显减轻。水量、水价、水费与农民直接见面以后,农民用上了放心水、交了明白钱,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大为减少,水价秩序明显好转。省直属五大灌区每年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约3600多万元,农民平均亩次水费实际支出比改革前降低了9.6%

三是灌区管理单位水费收缴率提高,实行水价公示制后,农民明明白白交钱,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大为提高,目前,省属五大灌区水费收缴率达到了97%,有效缓解了灌区单位的经营困难,保障了灌区的正常运行,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水资源保证。

陕西省在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对各地规范农业水价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水利部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