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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今明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分工作出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司局,明确时间,落实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机关动员大会,对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做出安排。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联合印发了《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展了“全民节约、共同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向全社会发布了“公民节约行为公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根据中宣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推荐了一批建设节约型社会正反典型,供各大媒体选用,并配合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和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中国发展论坛——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国际研讨会,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12月17—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成功举办了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观了展览,社会各界参观者络绎不绝,反响强烈。

    三、加强规划指导,推进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钢铁、铝、水泥、炼油、乙烯等一批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海洋局、财政部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启动了《“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等行业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水利部、科技部制定了《节水技术政策大纲》。近两年中央安排资金引导服务业发展,实施了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国产化项目,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煤炭、水泥、钢铁、炼焦、电解铝生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部分重点工程已经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加大了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

    四、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对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向国务院报送了《研究制定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财政税收政策建议的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水资源价格改革力度加大,研究提出完善石油定价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停止氧化铝和铁合金矿加工贸易及配套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木材节约代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办、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五、加大试点示范和投资支持力度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第一批)的通知》,召开了钢铁、有色金属行业循环经济现场交流会;9省乙醇汽油推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年底累计推广乙醇汽油100万吨。近两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了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项目,全国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