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三峡工程库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减轻库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压力,保证移民安居乐业,1999年5月国务院对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政策作出重大调整,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迁出、迁入地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04年8月,己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基本情况是:
1999年10月和2003年1月,国务院先后部署三峡工程库区15.03万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其中,由政府组织的重庆库区出市外迁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1个省(市)安置移民9.34万人;重庆市内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湖北省内非库区县安置2.69万人;重庆库区农村移民采取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外迁方式安置1万人。
任务确定后,三峡建委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移民外迁安置的政策和措施。在迁出、迁入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移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艰苦努力,在2000年外迁试点顺利结束的基础上,2001、2002年开始大规模外迁,2002年底共完成移民外迁安置14万人,超额完成了第一批外迁移民任务。2003年新增三峡移民外迁工作,从当年春季开始前期准备,到2004年8月搬迁结束,又外迁安置三峡移民2.57万人。
至此,三峡库区总共外迁安置农村移民16.6万人,占库区规划搬迁农村移民40.5万人的41%。其中,政府组织的前后两批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共完成14.1万人(11个省市接收安置9.6万人,分布在232个县,1088个乡、镇的 2000多个安置点上;重庆市、湖北省非三峡库区县安置4.5万人);另有2.5万移民自主分散外迁到全国20多个省市。
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在安置地都有一份不低于当地村民人均水平的耕地,住房面积达到人均20—25平方米,大部分为砖混结构,半数以上是楼房,超过了当地村民平均水平。为解决移民建房资金困难,除按照有关政策减免部分税费外,各地还拿出大量资金资助移民建房,使移民做到建新房不借债、不欠债。同时,安置点的水、电、路、交通、通讯、就学、就医等条件也比搬迁前有了较大改善。一些移民搬入新居就装了电话、买了彩电,对新生活充满了信心。
目前,外迁安置的三峡移民在安置地干部、群众的带动和帮助下,在新的家园大多思想稳定,安居乐业,逐渐融入当地社会,积极发展生产和增收致富。2003年三峡建委办公室对11个省(市)接收安置的外迁移民进行了抽样调查,移民外迁后的总体生活水平比搬迁之前有较大提高,各项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是部分地方的外迁移民对当地的耕作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熟悉,在生产技能方面还要继续学习,还需要安置地继续通过培训和帮扶,使移民适应当地生活,逐步跟上当地社会的发展水平。(三峡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