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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大会综述:美国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华盛顿1月8日电(记者曲俊雅)国家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而创新速度则决定国家经济的长期增长速度。科技创新,企业是基础和技术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在美国,中小企业是国家自主创新的主体。

    与大企业相比,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风险和费用,通常超出中小企业的能力范围。但中小企业由于面临的竞争压力大,因此创新求存的动力也大,同时其组织结构安排灵活富有弹性,在创新效率和周期上明显优于大企业。美国企业创新产品中82%来自中小企业。美国学者曾对某阶段进入市场的635项创新项目进行研究,发现就企业规模而言,中小企业创新数量多于大企业2.5倍,创新产品市场化速度快27%,大量高新技术项目也多出自中小企业。

    1982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并依此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挖掘自身技术潜力,为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起步与研发阶段提供资金支持,并鼓励其创新市场化。2000年,政府对《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又进行了补充修改,并将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的法律时效延续至2008年9月30日。

    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面向由美国人创办并独立经营、有营利性质、雇有研究人员且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公司企业。由于联邦预算中的研发资金多先分配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因此计划要求农业部、宇航局和全国科学基金会等部门,每年从预算中抽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并由这些部门确定每年的研发主题以及接收处理中小企业提出的资金申请。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创新的起步阶段为6个月,最多可得到10万美元的资助,重点是确定创新技术的价值和可行性;起步阶段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第二阶段,时间最长为两年,资助金额最高可达75万美元,重点是研发并对新技术的市场化潜力进行评估。

    美国政府后来又制定了由能源部、卫生部、宇航局和全国科学基金会等参与的小企业技术引进计划,以帮助那些没有独立研究机构的中小企业。该计划主要是促进中小企业同高校、科研机构及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鼓励两者组建合资企业。同时,技术转让也为高校和其他公共科研机构带来可观收益。

    为保证以上两项计划的项目实施,美国政府还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每季度出版刊物,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并每年向美国国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及两项计划实施以来,已帮助数千家美国中小企业争取联邦研究开发资金,这些企业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在环境保护、公众卫生保健以及信息和数据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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