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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赴十省市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5日   来源:环保总局/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成5个小组,奔赴山西、天津、重庆、新疆、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浙江、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被确定为,一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法规和节能管理职责情况;二是工业、建筑等重点耗能领域和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和大城市的依法节能工作情况。

    节能检查与宏观调控不谋而合

    “‘十一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耗降低20%是这次执法检查的注脚”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发展室主任赵英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导致供求矛盾突出,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这与宏观调控目的不谋而合”,赵英表示,本次执法检查也可以视为本轮宏观调控的一部分,都是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目标。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季度各项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超过此前预计,达到了10.2%的快速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27.7%。此后几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公布了水泥、焦化和铁合金等行业结构调整目标;并联合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并指出电石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检查对搭建全社会的节能工作平台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有积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节能降耗将出连环招

    “《节约能源法》已经实施8年,许多条款都不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绿色中国建设工程总策划程韩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部在1997年通过的现行节约能源法对如何运用财税、价格、金融等调控手段很少涉及,对引导能源的合理消费也缺乏具体规定,亟待修改和完善。

    3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在北京正式成立,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有关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还将连环出招,会促使我国节能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大步”。赵英表示,本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本身将为修改法律提供重要调研资料,以前实施的法律操作性不强,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和执法手段。赵英指出,5月1日起,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这与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同时构成了节能降耗的“连环招”。出这些“连环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在能源供应上实行立足于国内的基本方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重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杨宜勇则提醒记者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起草的循环经济法。他介绍,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对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都是其重要内容。

    记者获悉,修订节约能源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组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外,还吸收了能源、财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为立法提供咨询。(孙东辉 实习生 余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