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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法制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安全生产立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从1990年至今,法制办共起草审查了17部专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特别是起草审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这部法律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制度。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现行有效的专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总数达到了21部。此外,法制办还起草审查了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监管条例》等。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一方面,矿山(特别是煤矿)、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以及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民用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日益完备,同时也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综合性的、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既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总体制度和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各有关行业和领域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各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上有法可依,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