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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区域经济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针对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对金融服务的潜在和实际需求,银监会鼓励非公经济参与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及中部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和发展。

    第一,允许由合格的非公有制经济体参股、收购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乡合作社,或由合格的投资人设立股份制银行。

    第二,积极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对申请在东北和西部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一是在审批过程中开设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外国银行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二是对设在东北和西部的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银监会将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情况,而不是按照规定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情况。如沈阳和西安已经提前对外资银行开放。

    第三,在西部、东北及中部的经济落后地区,允许按照市场原则,由合格的投资人发起设立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银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