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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制订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主要政策有:

    一是为解决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现的开立保函资金困难问题,切实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于2002年启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垫支赔付款。

    二是从2001年起,设立“对外承包工程贴息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而从国(境)内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标准为人民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3%。项目享受贴息的年度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