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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财政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方向,运用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近年来,财政企业工作已由过去只注重国有企业、大企业转向平等面对各种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致力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处于弱势。扶持中小企业是公共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中央财政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6月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是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旨是引导、带动企业、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关注及资金投入。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1999年—2004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创新基金38亿元;2005年,创新基金预算安排6亿元。截至目前,获得资助企业的项目8000多个。据统计,资助后企业的销售收入比资助前增长了5.2倍,上缴税金增长了6倍。

    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社会化协作生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于2004年开始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2004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资助项目170个;2005年预算安排2亿元,资助项目311个。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持;二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包括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三是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