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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就业的精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新增待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核准登记;对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临时性经营、季节性经营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初创的小企业,酌情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2005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达10724.6万人。比2004年增加1120万人,增长11.7%。据统计,2005年,工商系统共引导、支持239.5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77.55万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6.89万人;个体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合计155.14万人。另外,共引导、支持35.64万名高校毕业生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其中: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的5.07万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2.36万人;个体私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计28.20万人。

    2005年,工商系统为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10.01亿元,为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8450.55万元。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工商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