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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近些年来,随着一些重大的政策措施出台,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目前,一些省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任务已基本完成。通过改制,国有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成效显著。国有企业户数明显减少,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为非公经济参与提供了空间。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资委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这些都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创造了比较规范的制度条件。总的指导思想是,既要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鼓励非公有资本等参与国企改革与重组,同时,又要规范操作,维护国家和职工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障增值。

    非公经济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布局调整的重要力量,促进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优化,增强了经济活力,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自身的发展。不少非公经济通过并购、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现了低成本扩展。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革和布局调整做得比较好的地方,也是非公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地方,非公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市场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实现了共赢。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发布后,一些领域和行业逐步对非公经济开放。2005年以来,非公有资本已开始较多地进入电力、铁路、民航、石油、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垄断行业一般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水平高、管理要求严,进入的门槛比较高,因此,不少非公有资本一般通过参股、联合投资的方式,与国有资本共同进入这些资本和技术构成都比较高的领域。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深化,非公经济实力的壮大,其参与的方式将更加多样,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资委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若干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在总结近些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提出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主要政策措施要求,为实际工作留有探索空间。目前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资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