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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民办教育得到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使民办教育逐步走上规范管理和规范办学的轨道。2002年12月国家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2月国家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从法律、法规上保证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

    为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国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表彰奖励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征用土地,享受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优惠政策,用自有使用权的非教育用地建设民办学校,将使用权转予民办学校时免交过户费,对已交纳但按照教育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免征的税款给予退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下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了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了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据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8.6万所,比《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2002年增加了2.5万所;在校生2168.1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1020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68835所,在园儿童668.1万人;民办普通小学6242所,在校生388.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608所,在校生372.4万人;民办职业初中25所,在校生1.5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175所,在校生226.8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17所,在校生154.1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14.9万人;民办高校252所,在校生105.2万人,其中本科生10.4万人,专科生94.8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19.2万人;独立学院295所,在校生107.5万人,其中本科生90.1万人,专科生17.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3万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77所,注册学生109.2万人,其中自学考试学生39.5万人,学历文凭考试学生12.7万人。另外,还有民办培训机构29048所,889.5万人次接受了培训。(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