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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发展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租售并举”是我国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住房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3]18号)提出,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同时提出要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租赁普通商品住房,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并规范住房出租业,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一是下调了个人出租住房税收征收率,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出租经营。二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三是一些地方对通过租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天津、杭州等城市为解决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居民的住房问题,出台了经济租赁房政策。

  今后,有关部门将从供需双向加强引导,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扭转“重买轻租”的局面。在供给方面,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税收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二是研究通过“低税率、严征管”,鼓励私人住房出租;三是发展用于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多渠道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四是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统一管理机制。在需求方面,一是引导居民量力而行,合理进行住房消费,屏除一次到位的消费误区;二是鼓励居民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研究职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的政策。(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