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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主要通过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缴存,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现职工住房资金的长期积累,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转变职工住房消费的传统观念,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权益。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资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性、强制性和自我积累模式,可以使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加上部分自有资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与财政资金一起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了保障性作用,可以帮助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条件。

  经过探索实践和不断创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逐步形成了“自我积累、互助贷款、低存低贷、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创造了区域化管理、封闭运营、自上而下监管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模式。目前,全国近亿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0600亿元,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积累了重要资金,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950亿元,为3000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从增值收益中累计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70多亿元,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随着住房市场化机制的不断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也日益迫切。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有关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对象,进一步发挥其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作用,使城市新生群体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多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通过完善利率、税收、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有效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建造和租赁住房。三是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为职工缴存、提取和贷款提供灵活便利的方式。四是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