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强化房地产信贷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关部门在2004年9月就出台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规定:商业银行要建立严格的授信管理体制,加强房地产贷款授信管理,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该文件的出台对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控制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障。

    2006年5月,有关部门召开了主要商业银行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明确提出房地产信贷增长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有效管控的监管要求。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严格区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宅消费贷款并进行贷后检查,严格审查住房消费者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还款记录;大力发展实质性首套住房消费贷款,严格审批非自用型购房贷款,对多套房屋以及对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等投资和投机性需求要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严控授信;调整风险权重,强化资本约束,利用资本杠杆有效调控房地产信贷;对于个人抵押房地产信贷的风险权重维持50%不变,对于其他类较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可由目前的100%进一步提高,以提高风险贷款的资本占用,通过资本的管理限制银行房地产开发信贷业务发展。

    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授信尽职工作,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批制度,控制对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幅高、房价上涨快、投资增速超过销售增长的地区发放房地产贷款;打击挪用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假按揭"行为,限制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严禁企业以打捆贷款名义进行房地产投资;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加大对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管控力度,限制对高档商品房、别墅的按揭贷款,重点支持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中、低档住房项目。重点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检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房地产贷款管理,及时规避行业风险。(银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