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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房地产信贷市场专项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房价涨幅较大、炒房过热的上海、杭州、南京、沈阳等八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贷款管理及风险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的行为,促使部分资金实力弱、投机炒房的房地产企业退出信贷市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各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有关抑制住房投机行为和平抑房价的金融政策,研究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监控系统,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有效控制不符合政策导向和风险集中度较高的房地产贷款需求以及超出偿付能力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二是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加强对规避房地产贷款政策企业的风险控制,防范房价波动风险、贷款定价风险、授信集中度风险、专项拨备不足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个人住房贷款要注重防范贷款期限风险、"假按揭"风险等。

  三是改进和完善封闭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对房地产贷款自有资金比例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完善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银团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防范风险与改进服务的新途径,确保房地产信贷资金安全,努力建立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贷款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银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