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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监察部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2006〕1号)明确提出,要把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列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

    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成立了工作机构,把督促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列为2006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调研。

    从2006年7月份起,有关部门将全面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各地编制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和关于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督促省级政府建立健全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责任制。(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