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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2年,有关部门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对整顿市场秩序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大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二是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依法查处面积"短斤缺两"行为;三是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四是强化竣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五是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六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七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行为。为了巩固成果,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明确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对禁止期房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进一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合同欺诈、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镇房屋拆迁方面,出台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相应配套措施;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先后制(修)订、下发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中介服务方面,出台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推行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二是进一步创新了监管手段。4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开通使用,实现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对规范开发销售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北京、上海、河南等地分别查处了一批违规房地产企业。南京、福州、厦门等城市查处了一批违规代理的中介公司和违规销售项目。上海市对全市9573家中介机构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查处了近4000件违规案件。深圳市开展了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等违规发布广告案件。

  今后一个时期,有关部门将围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对部分开发商在项目批准后违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条件,擅自突破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或放缓项目开发进度,谋取超额收益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交易展销会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