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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条件,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监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