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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