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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

  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防止住房开发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住房开发项目。

  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