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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公告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受托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受托机构应在证券发行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募集办法和承销团成员名单。(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