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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用,以保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不应超过3%,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