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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初,重点电厂煤炭供应十分紧张,由于煤炭重点合同内外价格差较大,有的煤矿在煤炭运抵秦皇岛港后将重点电厂的重点合同变更为非重点合同,由重点合同价格提高为非重点的市场价格,以提高企业效益。虽然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有体制、机制及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改革的问题,但在当时比较紧急的情况下,必须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确保有效供给。有关部门在调查清楚情况后,果断决策,要求煤炭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电煤重点订货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电煤重点订货合同的紧急通知》,取得明显效果。2005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直供电厂电煤库存一直保持在15天左右的正常水平。(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