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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石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国内原油采掘业利润增加较多,其他行业和社会用油成本加大,造成各行业利益分配不平衡,严重影响了经济平稳运行。为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国家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超过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并明确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据此,2006年3月25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3月26日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分步出台后,有关部门将通过预算对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进行补贴,同时,对节油和石油替代行业的发展予以扶持。(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