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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炭生产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面对煤炭供应紧张局面,有关部门始终强调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努力增加煤炭有效供应。与此同时,加强煤炭生产监管,开展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

    200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五类停产整顿和四类关闭矿井,部署了联合执法工作。7月份组织召开“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关闭布局不合理、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淘汰落后生产力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赴山西省开展了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维护煤炭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分三批公告了全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累计关闭煤矿4716处,圆满完成了整顿关闭任务,为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创造了条件。(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