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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发(1987)9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条例规定:“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通畅,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公路交通遇严重灾害受阻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动员和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协助公路主管部门限期修复”。(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