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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从2004年起,有关部门共同启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在输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截至2006年7月底,"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7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主要成效:

  一是农民得到了直接补贴,实现了阳光操作。两年来,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直接补助了受训农民,在培训机构认定、培训任务安排、日常工作监管等方面采取公开透明方式,实现了阳光操作。

  二是提高了农民外出务工的就业能力。广大农民经过阳光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明显增强,许多学员达到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多数学员获得了1年以上的稳定岗位。

  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阳光工程采用"订单培训"模式,认定的培训单位凭订单向政府申请培训任务,靠订单对农民进行招生,有组织的将培训学员送到用人单位,减少了流动的盲目性,降低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

  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接受过阳光工程培训的学员转移输出后,月收入平均达到800多元,比未接受技能培训的转移人员高出200元左右。

  五是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阳光工程的示范带动下,各省都出台了培训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配套政策,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两年来,阳光工程带动地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到1000万人以上,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