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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变脸” 产业优惠跃居主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魏武、韩洁)旨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该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草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采取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

    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金人庆表示,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该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深化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优惠政策不统一、优惠内容不太合理、优惠重点不太突出的问题。

    专家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国家鼓励类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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