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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规章进一步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规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修订了《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3个规定。

    200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布《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修订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扩大了管理范围,为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提供更多便利;规定接受法规学习即可发放《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方便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我国驾驶车辆;规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种类和式样,提高了管理效率;并加强对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确保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调整了考核内容,细化了评判标准,提高了考试难度;本着“突出重点、宽严相济”的原则,调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严格了大、中型客车申请增驾条件,规范重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行为。(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