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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形势总体平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电监会网站

电监会发布《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存在问题须高度重视

    国家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07年第2号监管报告——《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06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着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等主要问题。国家电监会就此强调,电网企业要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科学管理和合理工期。

    《报告》指出,2006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特大电网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较2005年大幅下降,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同比有所减少,基本实现了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稳定,没有发生垮坝、洪水漫坝等灾难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全国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平稳。

    据《报告》分析,2006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存在七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目前,全国跨区联网日益紧密,局部故障有可能引发更大范围和全局性的电网事故,存在大面积停电的风险。电网建设滞后于用电负荷和电源发展,网架结构薄弱,二次系统复杂性增加。

    二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电力发展速度较快,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呈现点多、面广、战线长的局面,赶工期、抢进度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企业超负荷运转,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监察力量分散。

    三是煤矿等重要用户供用电存在隐患。大量煤矿由农村电网供电,易造成多座煤矿同时停电,安全问题突出。少数基层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供电服务行为有待规范。部分煤矿用电管理工作薄弱、自备电源配备不足、非法生产等问题严重影响煤矿供用电安全。

    四是电力安全应急工作有待深化。部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强。厂网之间、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电力企业与电力监管机构之间、电力专业应急和社会应急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尚需完善。

    五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仍需加强。少数电力企业撤消水工管理机构,裁减水工工作人员,甚至将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承包,以包代管,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被弱化。少数新投运的水电站大坝没有按规定及时申请安全注册,少数注册证到期的大坝没有按规定及时申请换证。

    六是可靠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电力企业虽然按要求开展了可靠性管理工作,但没有真正认识到开展可靠性管理的重要性,少数电力企业报送的可靠性数据与“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要求相差甚远,不能发挥指导生产的作用。

    七是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亟待加强。部分重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和所在单位没有按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安全信息,个别单位重大以上事故报告时间甚至超过24小时。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七项监管意见:

    第一,电网企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科学合理规划,加快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研究,不断完善电网安全措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第二,电力企业要加强对涉网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可靠性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管理,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努力提高发、输、配、供各环节设备的运行可靠性,提高系统抵御外力破坏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三,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供电工作,积极配合各省(区、市)政府,努力推进煤矿供电电网建设,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共同参与的煤矿供电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应急投入,完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电力信息平台、电力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基础设施,确保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信息传输畅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快速有效。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各层面的应急演练,特别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联合应急演练,加强电力专业应急与社会应急之间的协调联动。

    第五,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科学管理和合理工期。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确保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到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队伍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

    第六,电力企业要继续健全并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水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大坝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消缺和整治。要按照电监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

    第七,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监会关于事故信息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事故信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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