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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公布2007年7月1日—15日半月改革动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半月改革动态
(2007年7月1日—15日)

    一、国有经济改革

    有关部门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日前公布实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围绕“自主性、可控性、差异性、市场化和公开化”的基本思路作出相关规定。“自主性”:是指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基本由企业自主决定。特别是一定时期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规定比例(如占总股份的5%)以下的股份完全由国有股东自主决定。“可控性”:是指国有股东转让大额股份(如一定时期内累计净转让比例达到或超过总股本的5%),以及协议转让股份行为需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差异性”:是指对国有控股股东和国有参股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采用不同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监管上要有所区别,各有侧重,以适应企业发展及市场监管的要求。“市场化”:是指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确定应充分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形成的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今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标的公司股票公开交易的价格确定。“公开化”:是指对于国有股东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拟转让股份的相关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征集受让方,防止暗箱操作。

    二、金融体制改革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发布。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该《办法》。《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放松、两加强、一促进”,即在放松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的同时,加强透明度管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等市场化管理措施,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市场化转型,以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办法》,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将从现在的10类增至16类,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劳动合同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地方改革

    重庆试行立法回避制度。重庆市法制办7月12日分别与重庆行政学院、重庆大学等单位签订《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等6个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协议,开始试行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回避制度规定,有3种类型的立法项目应当实施立法回避: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专家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单一部门回避。

    四川省启动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扩权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27县(市) 启动扩权强县试点。 

 
 
 相关链接
· 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3月1日至15日半月改革动态
· 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2月16至28日半月改革动态
· 发展改革委公布今年10月16至31日半月改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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