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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最新优惠政策推动工业园区和物流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已制定出新的优惠政策,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包括物流业在内的部分产业,将能享受多种优惠。

  为加快广西工业化进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广西园区建设发展投入每年不低于10亿元。至2010年,全区工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在2007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

  按计划,广西将打造10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以上的园区,形成8个以上特色产业园区。并围绕汽车、工程机械、铝产业、石化、糖、锰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引进配套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

  此外,广西还将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享受技术开发费用抵扣政策的物流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物流企业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现行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物流企业3年内可免缴属于市县收入部分的全部行政性收费。对广西各类进出口企业在广西港口出口的,每个标箱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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