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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抓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4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5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了45条具体工作安排。

    (二)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组织了8个督查组到地方进行专项检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部分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加大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力度,12个项目被永久性关停,47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全部按要求停止建设或生产。

     (三)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提出火电、钢铁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退出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550万千瓦,新增火电厂脱硫能力2760万千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0万吨/日。支持节能项目64个,支持污染治理项目157个,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项目共计106个。

    (四)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印发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方案。加快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项目及相关政策研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五)研究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提出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实施方案》,抓紧编制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管理办法。将节能减排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并在对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中,设置了“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六)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节能产品目录》和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具体办法,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有21个省(区、市)设立或增加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地方实行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加价增收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节能。

    (七)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节能法与循环经济法均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在研究起草《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全国节能减排宣传报道方案》,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做节能表率、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组织“六·五环境日”专题节目,开展了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科普活动。印发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在京举办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