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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明确了中部六省部分地区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明确了中部六省部分地区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实施范围。

    二是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中部六省部分地区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

    三是组建工作机构。2007年4月中编办批准成立了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