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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颁布后,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意见》和《中央〈决定〉学习宣传提纲》。各省(区、市)和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实质和内涵。截至目前,全国有16个省(区、市)以及全军已经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了很多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创新举措。

    (二)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组织召开生育政策情况通报会、中国人口与发展学术研讨会、纪念马寅初《新人口论》发表50周年暨诞辰125周年座谈会等活动,加大主流媒体关于中央《决定》精神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生育管理,整顿生育秩序,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评估基本要求》等重要文件。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审批的清理工作,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大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示范单位由县(市、区)一级拓展到市(地、州)一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倡导力度。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科学指导和智力支持。对山东、河南、陕西等省近千名基层党政干部和计生专干进行专门的系统培训,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经济社会政策,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完善管理和监督制度,探索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的有效方式。河南、江西、安徽、湖北等省召开了区域协作会议,建立完善打击“两非”区域协防联动机制。

    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立法的有关工作。正式启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政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三部门组成的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论证和实地调研工作,并起草了法规草案。

    (四)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按照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为主的策略,研究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意见》。针对我国高发的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智力低下等出生缺陷疾病,跨部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临床机构开展出生缺陷基础研究项目——中国人口重大出生缺陷遗传和环境交互作用机理研究,已经获得国家973项目立项,该研究将为制定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措施提供科学基础。

    (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要求,扎实细致地进行2007年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确认工作。截至2007年6月1日,核查、登记和审核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据统计,2007年全国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为219.4万人。编辑出版了《“少生快富”工程问答》,制作了宣传折页和宣传画,明确政策口径,加大宣传力度。妥善解决云南省在实施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与地方“奖优免补”政策的衔接问题,在南疆地区扩大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进一步研究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的原则、范围和具体政策。

    (六)积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基层网络优势,通过生产发展服务、文化教育促进、人口健康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家庭社会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新家庭。

    2007年1月在川滇藏三省(区)交界的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启动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重点针对健康、亚健康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检诊、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等人口健康促进活动,使大多数农(牧)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农(牧)民的生存质量、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积极推动建设“新家庭文化屋”,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文化阵地。目前,北京、内蒙古、河北和四川等地已经逐步设立了300多个“文化屋”。各地围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河南省开展以“五进农家”(小康工程进农家、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农家、婚育新风进农家、生殖健康服务进农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农家)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家庭行动”,贵州省开展“四在农家”(“富在农家、学在农家、美在农家、乐在农家”)活动等等,创造了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鲜活经验。

    (七)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2007年上半年,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全面启动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多方筹集资金。内蒙古与驻军联合开展“生育关怀——军民携手改造锅连炕”活动,解决长期以来婴幼儿烧烫伤问题;江苏省建立“生育关怀专项基金”,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山东省日照市发放基层计生专干岗位津贴和退休金,使基层计生干部真正得到实惠。

    (八)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成立了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推出《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工作。以宣传中央《决定》为重点,以“关怀关爱、促进和谐”为主题,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推动落实流入地“属地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原则,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启动湘、粤两省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做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工作。起草制定了《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估标准》和《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

    (九)积极推进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茶话会、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做好中央《决定》的对外宣传工作。落实与非洲六国在生殖健康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肯尼亚和乌干达两国的生殖健康中心提供医疗设备援助。邀请并组织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组织成员国参加中国第四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拓展人口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渠道。成功为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举办了两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培训班。推动联合国人口基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第六周期、中日合作、中澳合作等项目顺利开展,很好地发挥国际合作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