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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继续深化已改制银行的各项改革,加快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继续推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四家已改制的商业银行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改制银行境内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工作。

    加快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农业银行改革工作小组,对农业银行改革的财务重组、发展定位、内部改革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研究。目前,农业银行改革基础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督促农业银行启动外部审计、中介选聘工作,推动风险管理、贷后管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改革基础性工作。

    (二)积极推进政策性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

    以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为重点,分类推进各政策性银行改革。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工作小组,在小组成员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的有关方案。

    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开上市为重点,推进中小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稳步推进光大集团改革重组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光大集团和光大银行历史遗留问题,拟订重组实施方案。推进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一批银行改制上市,财政部批准中信集团转让所持中信银行部分股份,支持中信银行引进西班牙对外银行等战略投资者,批复了中信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国有股减持方案。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专题研究。成立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研,并起草了改革报告。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政策 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进展顺利,“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07年6月末,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共完成专项票据发行考核11期(每季度1期),对2396个县(市)发行票据1656亿元,对陕西4个县(市)发放专项借款5亿元;共安排票据兑付5期,对浙江等14省(市)辖内的505个县(市)兑付票据310亿元,占全国选择票据资金支持方式的县(市)总数和票据额度的比例分别为21%和19%。

    研究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开展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截至2007年6月底,已有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共吸收存款5523万元,发放贷款1.4亿元,各类机构总体运行良好。

    不断探索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2005年12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并首先在贵州省试点。为进一步体现出对农民工的优惠,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即对持卡人的每笔取款手续费由原来的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降至0.8%,每笔最高收费限额由50元降至20元。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一是加快发展交易所主板市场。推动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交通银行、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中信银行、中国远洋、中国铝业、兴业银行等大型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二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板市场建设,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三是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筹备工作。四是推动场外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交易功能。目前,股市规模迅速扩大。截至6月末,沪深两市总市值为16.62万亿元,股市市值已上升到全球第5位。

    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全年核准的发行规模预计将达到2500亿元以上,比2006年核定的发行规模增长一倍以上。积极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截至2007年6月末,共有260家企业发行447只短期融资券,合计发行额为5871.3亿元。

    促进期货市场创新。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3月份和6月份推出了锌期货和菜籽油期货。稳步推进股指期货制度与技术准备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法规制度;确立了市场组织模式,交易所层面的产品设计、规则制定及技术准备基本完成;中介机构准备工作全面启动;投资者教育和中介机构培训全面展开;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的跨市场监管协作框架初步建立。

    (五)不断深化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保监会推动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分别于1月和3月在A股成功上市,增强了自身发展实力,扩大了行业的影响力。推动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革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同时,对中西部地区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江养老、星源财险、中煤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组建;长江养老、信泰人寿、阳光控股、英大泰和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开业;加快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六)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是推动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7月6日和8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分别在香港成功发行了50亿元和20亿元人民币债券。

    二是做好境内外币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上半年,共核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美元债券35亿美元,发行定向外币债券210亿元。三是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批准上海黄金交易所引入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作为会员。四是认真做好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相关工作。截至6月末,已有16家外国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组织外资银行赴中部地区考察。积极参与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谈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中资银行 “走出去”,批准工商银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稳步推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工作,允许外资银行和外资租赁公司在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外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的比例限制。

    (七)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不断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开展并基本完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原则自我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完成监管法规清理工作,新出台《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27个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属地监管办法,推动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积极促进银证合作,进一步提高跨业跨境监管能力。建立了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

    大力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重点查处了杭萧钢构违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案件,以及吉林敖东、延边公路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二是对上市公司重组、证券公司借壳上市等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严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信贷资金进入二级市场。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保险业监管进一步增强。保监会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内控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一些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机制,监管的有效性明显增强,截至6月末,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采取了限期增资扩股等措施,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明显增强。加强了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落实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风险控制预警机制初步建立。

    (八)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开展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工作。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风险的监测和分析,设计中国金融稳定的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研究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关问题。密切关注跨行业、跨市场风险。

    严密监控并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妥善处置部分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做好2003年以来的16家历史遗留高风险金融机构行政清算收尾工作。

    以加强案件综合治理为重点,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重点查处包括亿霖木业等一批典型案件。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致力于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先后在广州、武汉、南京、济南和呼和浩特等城市举办纯公益性金融知识展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普通百姓的热烈欢迎。组织编写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村地区、各类学校和社会各界赠送《金融知识国民读本》。

    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一是成立了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系统开展投资者教育,特别是在开户环节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三是开展了投资者风险教育专项检查工作,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四是加强了与新闻媒体机构的沟通协作,引导其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股市情况,正确引导广大投资者。

    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动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建设。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启动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设计工作,对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分专题的形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