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落实《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一)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全国大多数省份基本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建立。截至6月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保障全国城镇困难群众1040万户、2235万人,中央财政累计支出124.1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92元,全国平均低保标准176.8元;《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印发,着手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开,进一步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31个省(区、市)部署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全国已有2067.7万人纳入农村低范围,1-6月累计支出低保金30.9亿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进展,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供养为主转为以财政供养为主,全国有503.1万人纳入供养范围,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32元提高到1691元,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1844元提高到2229元,1-6月累计支出24.9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拟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五保对象的居住和供养需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旗)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数目达到1865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65%。

    (二)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截至2007年7月份,共向西藏、贵州、云南、山西、重庆和四川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调运33500顶救灾帐篷,帮助灾区政府妥善解决了转移安置群众的临时住所,拨发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4.44亿元。其中,春荒资金10亿元,新灾应急资金4.44亿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养老社会化水平逐步提高,截至2007年7月份,全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3.9万个,养老床位170.5万张;“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取得圆满成功,35000名残疾孤儿得到手术矫治,全国共建立286家“明天计划”定点合作医院,基本形成了部、省两级残疾孤儿手术救治网络,“明天计划”长效机制正着手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已正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将安排5亿元资助中西部地级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5亿元资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

    (四)优抚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已印发各地;修改《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加快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和3.3万个社会捐助站点及慈善超市建设,与6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建立了救灾救济合作伙伴关系,启动全国慈善关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