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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认真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制订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2007年7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

    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从试点情况看,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转型办法基本成熟,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对保障财政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充分考虑各地自然、地理、人文等因素所导致的成本差异,继续研究并逐步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并形成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动调整的机制,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调整和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积极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实现资源公平配置;继续扩大基本支出标准体系覆盖面,研究将新审批通过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逐步纳入定员定额范围,完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二是研究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争取用几年的时间,初步构建起以定员定额管理为核心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7年1月至6月,实施改革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总数达到6400多个,新增改革单位近300个,实施改革的预算资金达到4400多亿元。同时,地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二是扩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在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率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基础上,2007年进一步扩大上级补助下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认真做好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和部分试点省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支付管理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中央预算单位的试点工作计划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已经开展了公务卡管理试点工作。四是推进国库集中收缴改革。制定发布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标志着税收收入收缴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又取得新成效,2007年1月至6月,中央财政通过改革方式累计实现非税收入45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5%。改革的资金范围已扩大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五是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大了对预算执行中重点问题的监控力度,强化了动态监控信息综合分析,健全了核查处理结果专报制度。2007年1至6月,通过综合核查发现了部分基层预算单位违规或不规范支付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涉及金额15034.76万元,违规比例为0.09%,比去年同期下降59.1%,保持了连续五年快速下降的态势。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一是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制定发布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二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扩大了中央单位集中采购的范围,加强了集中采购的管理力度。三是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印发了《财政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对开展这项工作做了全面、详细的部署。四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通过政府采购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环保,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五是继续推进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中央和各省级政府已全部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分离工作,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职能也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正在推进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的建立。六是积极应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工作。牵头组建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工作组,目前正在按计划开展,将在2007年年底启动谈判。